山东省
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山东省境内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学习请先点学员注册,然后登录学习页面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2017年及以前年度不少于24学时)。
2、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本年度末,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3、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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