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法》问卷调查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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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问卷调查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通知
2016年5月5日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我省广泛宣传、认真部署,积极发动全省会计人员参加,取得良好效果。6月25日此次问卷调查活动结束,我省参与问卷调查人数达8.29万人,位列全国第二位。
现将有关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该12学分由省财政厅通过信息系统统一登记,参与人员无需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办理手续,系统统一登记时间为八月底。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每年会计人员应完成24学分,其余12学分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地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取得,具体事宜请参照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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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考大会计网校 责任编辑:小罗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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